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正对熟人行不轨 接个电话露了馅

  发布时间:2011-06-28 10:24:53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湖滨频道讯  一男子酒后乱性生邪念,剪断理发店的防盗窗钻进店内,对一名认识的留守妙龄少女行不轨,孰料却因接听了他所熟识的店老板的一个电话露而出马脚当场被擒。近日,该男子被湖滨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该男子小伟(化名)是宜阳县人,案发时未成年。2011年1月10日凌晨,小伟酒后回到打工的三门峡市区一电器商店休息,心生找女孩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其知电器商店隔壁一理发店晚上只有女孩琳琳(17岁,化名)一人在店内留守,遂起歹意,欲与发生性关系。

    后小伟携带钢筋剪和西瓜刀到理发店后窗处,用钢筋剪将理发店后窗户的防盗窗钢筋剪断,并在窗户前持刀威胁、恐吓琳琳,琳琳当即给理发店老板打电话并告知情况。小伟从后窗跳入理发店内,强行抱住琳琳,并对其脸部进行亲吻,欲对琳琳实施强奸,琳琳用力推其,奋力反抗。

    此时,理发店老板打电话到店里的座机,琳琳要去接电话被小伟阻止,小伟情急之下自己接电话并告知店老板“没发生什么事儿”,后见事情败露,便从后窗钻出欲逃走,被及时赶到的理发店老板等人及三门峡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小伟已取得琳琳的谅解,琳琳请求法庭能对小伟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伟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小伟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对其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小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小伟认罪、悔罪,符合缓刑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遂根据事实、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91552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