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车辆没开多久便自燃,这个单谁来埋?请您当法官——“现在开庭!”9月19日上午9时,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请您当法官”活动在湖滨区法院1号智慧审判庭准时开始,湖滨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线上三门峡”报名的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走进法庭观摩庭审并发表意见。
2018年11月20日,张某与史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委托协议》,张某自愿委托史某将其二手车以68000元的价格出售。2019年10月5日,原告左某从被告史某处购买该车辆并支付价款68000元。2019年10月8日,三门峡某车行负责人代理张某协助原告左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且双方再次签订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当天下午18时,左某驾车行驶至灵宝市西闫乡干头坡处该二手车发生自燃。事后,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8时许,起火部位为车辆车头,起火点为发动机仓中后部,起火原因为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左某新买的车辆突然之间变成一堆废铁,对其打击巨大,遂将史某和张某起诉至湖滨区法院。
庭审中,在主审法官孙卫卫的主持下,整个庭审活动井然有序,规范严谨。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围绕着仲裁条款的效力和自燃原因、主体责任承担、风险负担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
最后,根据庭审中,被告张某的代理律师现场提交的一份车辆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据此,张某的代理律师主张该案应当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不属于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应裁定驳回起诉。
湖滨区法院经认真审查,确定买方左某与车主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有效条款,按照仲裁条款优先的原则,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一审裁定作出后,原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休庭期间,湖滨区法院组织对旁听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征求对该案审判的意见建议。统计调查结果间隙,旁听人员还观看了央视播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宣传片和湖滨区法院拍摄的扫黑除恶等微视频宣传片。
闭庭后提问环节,旁听人员就庭审中关于此次案件的疑惑处提问发言,审判员孙卫卫一一认真明确解答,当场释法答疑。
“请您当法官”观摩庭审活动,请人民走近司法,让司法贴近群众,是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举措,增加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公平正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司法效率,加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