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养儿以防老",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于不孝之子,父母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6月4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会兴人民法庭的法官到崖底街道办事处西贺家庄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孙某和老伴均系8旬老人,育有4个子女。近年,孙某患上脑血栓,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老伴也患上心脏病,肾病等,仅靠每月120元的低保费难以支撑两人巨额医疗费。从去年至今,老两口先后3次住院,花费医药费近8万元,扣除医保报销,自费近4万元,该费用均由小儿子和两个女儿负担。一个月前,孙某老伴又不慎摔倒致大腿骨折,无法下床,使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大儿子早年外出工作,收入稳定,但与父母感情淡薄,不仅拒不支付医药费,还不照顾父母,老人无奈将子女诉至湖法院。考虑到孙某和老伴行动不便,无法到庭,会兴法庭决定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实地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结束后,会兴法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对大儿子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大儿子原本顽固的心理防线被攻破,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面对自己8旬的老父老母,流下悔恨的泪水,表示会履行支付赡养费和轮流赡养父母的义务,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4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750元合计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