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谨向王宁法官道一声辛苦了,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在这个特殊的疫情期间做到了让我少出门、少跑路,让我和家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温暖……”5月27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高某给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王宁手机微信留言,对湖滨区法院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表示赞誉和感谢。
高某与三门峡市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三门峡市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某5月7日向湖滨区法院申请执行。次日,湖滨区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遂依法对存款进行了冻结、划拨,5月26日案款即到达法院执行账户。执行干警王宁在联系申请执行人高某领取执行款时,高某表示自己在郑州暂无法前来领取执行款,考虑到高某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疫情影响,经与其沟通,5月27日将4万余元执行款通过银行转账至其银行账户,该案圆满执结。在未与执行干警见面的情况下很快拿到了执行款,高某对湖滨区法院执行工作非常满意。
疫情发生以来,湖滨区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两手抓”,努力践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并采取多种便民措施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工作质效不断提升,有力维护了当事人胜诉权益,赢得了当事人和群众的广泛赞誉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