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当事人曹某给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送上一面“公正为民、高效廉洁”锦旗,感谢法院高效廉洁公正司法。
事情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曹某在2019年3月至12月期间,为被告郭某等3人运送石子39车、水泥7车,共计价值12万元,双方约定货物全部送到后一次性结账,但郭某接受全部货物后,并未及时支付货款。2020年春节期间,原告曹某需要给供货商结账,自己本身无存款,便到银行贷款,加之受疫情影响,曹某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生活当即陷入困境,遂将郭某等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12万元货款无异议,但就银行贷款利息存在较大争议。针对双方争议点,法官急原告所急,为保障原告能尽快拿到货款,多次主持调解,对原、被告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几番努力,被告最终同意支付货款,并当庭全部履行涉案款项12.15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