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三门峡元典智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周国栋、山西金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腾飞、王荣:
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202民初3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