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滨区法院密切关注人民群众需求,适应司法审判工作的发展要求,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取得了一定成果。截止目前,今年该院诉前调解432件,诉中调解1130件,调解率37.1%,反映出案件向外分流数量还不够理想,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反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的运用,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利用率不高。人民群众更倾向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导致大量案件涌向法院,而调解、公正、仲裁、行政裁决以及其他非诉讼程序则适用较少。二是非诉讼纠纷解决人员管理机制不完善。一是纠纷化解人员培训机制不完善,导致业务能力有限。工作人员要么法律知识欠缺,要么群众工作经验不足,最终都会导致化解工作困难。二是保障机制不完善,如调解员老龄化,不适应新型纠纷的调解,以及现行调解员考核制度不利于激发工作热情。
三是纠纷化解主体之间有效沟通不足。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平台,沟通机制不健全,且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导致效率不高。
为此,笔者提出建议:一是通过政府支持使行政机关与法院就多元化纠纷解决形成长效机制,提升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适用率。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形成行政机关和法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参与到矛盾化解中。二是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与诉讼衔接机制。通过诉前甄别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形成多层次、差别化的纠纷处理机制。法院有效对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裁决、社区巡回法庭调解、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等多元化调解方式,大力开展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工作。三是提升工作人员综合能力。在立案阶段对个案纠纷事实等情况加以甄别,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缓解诉讼案件压力,提高调解率;加强调解员调解技能、业务能力,安排定期培训和经验交流,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四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开通线上纠纷解决方式。利用现代科技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提高纠纷解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