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生效裁判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关键一环,既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也关系社会正义能否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当前,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存在执结率低、执行周期长、信访率高等问题,影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司法公信,亟需引起重视。
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形成。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对经济交往中的种种欺诈行为监管不力,缺乏严厉的制裁措施,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无形中纵容甚至助长了失信行为的蔓延。二是受社会因素干扰较大。在开展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常因触及到地方政府、利益集团、社会势力的切身利益,导致面临种种障碍,执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三是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金额较大的赔偿款。由于社会保障救助制度不够健全,保障范围窄,资金缺口大,程序的启动受到一定的限制,致使该类案件无法执结。
为此提出建议:一是增强裁判文书表述的准确性,提高可执行性,避免审执冲突,防止因文书表述不清出现瑕疵导致难以执行,影响裁判公信度。同时了解、记录当事人对裁判的分歧点并反馈到执行环节,为执行和解及自动履行留下空间。二是继续清理积压案件,对遗留的案件及时消化处理,加大清积力度,确保没有新的积压案件,保证每份判决内容都能兑现。三是巧借外力推和解。为增加执行和解的透明度,对影响较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当事人亲属、村社干部参与执行活动,疏导当事人认同裁判达成协议。四是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信访人开展司法救助,拓宽救助条件,提高救助金额。并建立司法救助基金,通过“基金”的运作模式直接对当事人予以经济上的救助,对于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给予申请人相应的救助,从而缓解生活压力,减轻抵触情绪,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