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宅基地的出租、抵押、转让而发生使用权人的变化”这一流转形式,除引发大量行政诉讼之外,也引发大量民事纠纷,如排除妨害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笔者就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旨在厘清法律关系,统一裁判尺度。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设定模糊。宅基地普查登记长期存在空白,流转变化未能及时登记造册,当出现宅基地界限不明、所有权人不明亦或是使用权证书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而导致的纠纷发生时难以查清事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成员私下置换、买卖宅基地疏于管理,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管理混乱,甚至出现一地二主现象,引发村民矛盾。
2、对宅基地流转的限制过于严格,与私房买卖现象发生冲突。宅基地使用权变相出卖,但相关证照仍未变更。实践中,土地征收、相邻权等引发纠纷难以界定权利人,往往需要行政诉讼前置,进行确权。但行政诉讼历时久、难度大、胜诉难,矛盾更加激化。
3、宅基地划分标准不统一,其征收补偿对象不明确,裁判标准无法统一。宅基地分配,按照规定系“一户一地”原则,但我国风土人情中男子婚后分家、女子婚后离家,各地对此界定不一,分配方式也不一致,为引发亲属、邻里之间因相邻权产生纠纷,亦或是因补偿款、置换房分配不均产生纠纷埋下隐患。实践中,宅基地因征收所获得的补偿标准不一,又引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上载明权利人和实际建设人、居住人之间的矛盾。
二、几点建议:
1、厘清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前后顺序。因宅基地产生的纠纷,归根结底是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对此,我们要厘清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避免变相以民事行为更改或作出行政确认。村集体组织成员通过集体协商,并报相关机关审批后重新建设房屋的行为,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权利。
2、探索专业化审理模式。关于宅基地流转产生的纠纷,涉及法律及相关规定纷繁复杂,查清案件事实难度加大,建议由专业化团队审判,可以对辖区的宅基地流转形成专项档案,便于统一裁判尺度,真正地化纷止争。
3、简化宅基地确权类的行政诉讼程序。加强对该案件当事人的导讼力度,提高诉讼成本和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4、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宅基地流转中应扭转消极旁观之态度,积极参与并规制违法违规流转行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基层自治组织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现不规范行政行为,及时下发司法建议书,督促其整改,不断提高相关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
5、加强源头治理。各基层人民法院就宅基地流转与辖区内乡镇设立专门联络点,采取多种方式对宅基地流转的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宣讲,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从思想上引导宅基地规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