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近日,湖滨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相邻排水纠纷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调解,被告郭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史某2000元,同时对双方争议的水路、共用通道等相邻关系问题也达成了协议,邻居之间多年的纷争得以彻底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史某与被告郭某均为小安村小西组村民,双方系邻居。史某家的一面护墙距郭某家约1.7米。 2008年9月21日 ,被告郭某以房后雨水不能排走为由,私自将该墙挖倒。同年10月8日,郭某又到史某家门前菜地取土时,双方发生争执,郭某用铁锨将史战枝砍伤。经法医部门鉴定,史某伤情为轻微伤。原本和睦的邻居从此成了仇家。史某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833.44元,为索要损失,史某将郭某诉至湖滨区法院。而郭某则要求解决排水问题,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该院会兴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虽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但确是相邻关系引起的,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邻里更大恩怨。法庭法官不是简单的按程序开庭,而是启动民调联动机制,与乡司法所的同志、村民调员及村干部一道多次到双方家里进行走访,对产生矛盾的水路进行现场勘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排水方案,同时不厌其烦的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及家人的思想工作,不断向他们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理念,让他们懂得邻里和睦也是村民的美德,纠纷宜解不宜结,努力消除双方恩怨,促使矛盾化解。
在法庭法官和司法所及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互相道歉,经调解,双方在排水、共同通道及民事赔偿方面达成协议,郭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史某2000元。至此,一场将要激化的矛盾被及时化解,困扰两家的相邻关系问题也被彻底解决,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