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三门峡元典智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周国栋、山西金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腾飞、杨敏科、王荣)
发布时间:2019-09-27 16:54:34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三门峡元典智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周国栋、山西金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腾飞、杨敏科、王荣:
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会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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