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李贝)
发布时间:2019-07-22 15:51:42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贝:
本院受理原告张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02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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