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勇欣、王燕萍)
发布时间:2019-06-05 16:45:37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勇欣、王燕萍:
本院受理原告李冠兰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02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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