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雷杨)
发布时间:2019-05-27 10:24:56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雷杨: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河堤路与六峰路交叉口往西一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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