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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湖滨区法院院长党立新开庭速裁5起危险驾驶案

30分钟内全部审结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9-05-24 17:24:33



庭审现场


院长党立新独任审判


当庭宣判

    “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5月24日上午,湖滨区法院院长党立新担任审判员,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独任审理,30分钟内审结5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整个庭审秩序井然,节奏紧凑,重点突出,充分体现了在速裁程序下,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完美结合。

    5起案件各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认罪认罚,在征得其同意后,湖滨区法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湖滨区检察院代检察长蒋小平和检察员高琳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在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相关诉讼权利义务以及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党立新依法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同时听取公诉人意见,省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闫某、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曲某、解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件宣判后,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通过审理这5起案件,再一次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驾驶员朋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必须无条件遵守,切勿以身试法,时刻绷紧安全驾驶的这根弦,为自己也为他人负责。

责任编辑:jg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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