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帅)
发布时间:2019-03-20 18:14:44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帅:
本院受理原告贾栓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河堤路与六峰路交叉口往西一百米。
承办法官:郭法官。
联系电话:0398-3690121。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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