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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股票300多万 非法经营受到刑罚

  发布时间:2010-11-09 14:44:19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湖滨频道讯  非法从事股票咨询经营业务,涉案金额300多万,11月8日,一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湖滨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12万元。

    2009年5月份,王某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三门峡市银安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将注册资金作假变为200万元后,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三门峡市区以张贴股票咨询宣传海报、散发小传单等形式招揽客户,非法从事股票咨询经营业务。截止2010年5月份,共有19人将股票帐户交于王某代理买卖股票,涉及金额共计299.22万元, 另有4人将87.5万元现金交给其代理买卖股票。王某共收取佣金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设立公司后,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由被告人王某操盘的股票,部分与客户签订了协议、部分没有签订,依法应对由其操盘经营的全部股票承担责任,遂根据事实、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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