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吴向阳、冯红梅)
发布时间:2019-03-14 15:53:41
吴向阳、冯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市汽车工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xjk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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