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湖滨频道讯 10月19日,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法官深入辖区辖区乡村现场就地办案,成功化解一起租赁纠纷,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4月18日,被告王某家因建房需要,与原告贾某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原告的浇筑房顶模板,双方约定了租赁费计算办法和损坏赔偿价值。施工结束,被告归还部分模板,双方多次就租赁费和其余租赁物归还问题进行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赁费27800元并归还剩余模板获赔偿金36660元。被告收到应诉手续后认为建房时已将工程大包给建筑队,按约定浇筑房顶模板费用应由建筑队负责,且已将该部分费用支付给了施工方,被告不应承担责任。原告认为并未收到租赁费且其只与被告存在租赁关系,双方争议较大、情绪激动。
为避免矛盾激化,10月19日上午,承办法官张辉庭前苦口婆心地对当事人进行辨法析理的劝导,向被告讲解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对原告做思想工作,最终使被告认识到其应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承担责任,原告也对被告的行为取得谅解,双方就租赁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支付原告12000元。
在租赁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市中院下派基层工作干部杨乐汉当日组织法庭干警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深入被告家中组织原、被告双方清点租赁物进行返还,并积极参加钢管、铁皮、钢板等租赁物的装运工作,对损坏的租赁物进行登记,清点工作一直持续了三个多小时,调解工作一直持续了近八个小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被法官们司法为民的精神所感动,就租赁物的赔偿问题也达成了调解意向,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今年以来,湖滨区法院坚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受当地群众欢迎,把社会矛盾有效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