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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网络诈骗的趋势分析与预防对策

  发布时间:2018-12-13 10:03:07


    内容摘要:经济发展迅猛的今天,将世界联系成了一个紧密的整体。人们打破了地域的限制,经济、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不再将地域作为限制条件,使我们可以共享发展之成果,共享资源之便利。但是我们不容忽视的是,经济发展也为犯罪跨区域发展提供的极大的便利条件,从此犯罪不再受地域限制,通讯、交通以及网络为这些犯罪分子解决了异地犯罪的人力、分工、犯罪场所等问题。这使的犯罪侦破难度加大,犯罪侦破的成本增加。跨区域犯罪涉及范围之广、涉及人员之多,其在网络时代被赋予了不同的时代特征,应当如何对于其新出现的时代特征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预防对策或者打击,是我们研究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跨区域、网络诈骗、分工、大数据系统、警务“大合作”

    一、跨区域网络诈骗犯罪产生的背景

    经济发展迅猛,世界联系成了一个紧密的整体,这种紧密的联系不只局限于经济。万事万物蓬勃发展,享受着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明显便利条件,就连诈骗犯罪都不再是过去单纯、单一的简单诈骗,结合网络后,诈骗变的跨区域化明显,远在千里之外—甲地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网络、微信或者短信来诈骗乙地的受害人,通过网络诈骗获得受害人的隐私情况,然后通过其隐私密码和身份信息将其卡内余额窃取走,最终使得受害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财产尽失,银行卡内的金额变为零。根据统计①:

    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件数量

    年    份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上半年

    案件数量 9 14 149   81 247   311

    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出,2017年仅上半年的时间就远远超过了2016年的一年总数量,是将近2015年数量的4倍。说明跨区域网络诈骗的发展形势之迅猛。但是我们也应当意识到这些数字仅仅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案件,必然还存在没有起诉的案件,所以,跨区域网络诈骗的数字会更大,如此多的案件意味着有这么多的人上当受骗。“人在家中坐,钱已被骗走”,网络诈骗的快速性、严重性可想而知。如果不加以预防和打击,会使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也会让网络诈骗愈演愈烈。

    通过实践,我们可以得出网络诈骗的含义,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短信、电话和互联网实施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二、跨区域网络诈骗犯罪的趋势特征

    (一)跨区域网络诈骗组织性更强、分工明确

    随着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的提高,网络诈骗也在“与时俱进”,跨区域网络诈骗变的分工愈加明确与细化,各个阶段都有不同的人员来分工负责。就以简单的QQ或者微信来看,分工如下:有人需要发送木马病毒,有人需要盗取使用者的密码信息、身份信息,有人需要通过窃取到的身份信息或者密码信息将受害人的卡中余额提走,有人需要负责将钱提走之后,把钱由黑洗白,一个简单的网络诈骗就有这么多的分工,更不用说复杂的网络诈骗,以及各种噱头的网络诈骗了。网络诈骗分工越明确,诈骗程度越高,涉及受害者越多,涉及区域越广,危害性就越大、打击起来越困难。

    (二)跨区域网络诈骗显示出更强的专业性

    犯罪分子以欺骗群众上当,从而作为自己获益的来源,所以,犯罪分子如何“诱骗”受害人“上当”,然后“心甘情愿”的将自己的隐私信息予以泄露,关键的途径就是在于让群众相信自己宣传页面或者链接以及广告的真实性,让群众误以为真。但是如何使自己的虚假宣传信息在众多的虚假信息中更显逼真,就需要各个程序步骤做的足以让“以假乱真”,从而让广大群众相信其是真实的,例如:我们经常会看到手机短信诈骗或者微信公众号诈骗,在一段信息的前方都会加上看似官方的名称“……某某旗舰店”等类似权威的名称,如果我们稍有疏忽,就会点进去其发的链接,然后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从而泄露自己信息,对自己的财产造成安全隐患。如果我们谨慎一点,对其微信公共账号的注册信息进行查看,可以发现该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为某某个人,而非是我们信赖的官方主体。如果仅仅是因为形式上的相似就将个人注册的诈骗账号误以为是官方信息,从而将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填入,就会掉入网络诈骗的“坑”,使自己被蒙在鼓里,上当受骗仍不自知。所以,犯罪分子需要利用计算机专业技术,来设计精妙的网络诈骗方式,并快速的窃取使用者个人信息,然后进行套现。此外,网络诈骗还需要谋划好后路,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可藏性来隐匿其犯罪,如何在诈骗成功之后全身而退,让公安机关找不到自己的犯罪踪迹,从而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也是犯罪分子在积极思考的。所以,犯罪分子会雇佣更多的专业人才,为其隐匿犯罪踪迹提供帮助,使公安机关无法查证其犯罪。以上这些均是在考验犯罪分子的专业性。

    (三)跨区域网络诈骗经济发达地区发生较多,甚至容易出现跨国的可能性

    跨区域网络诈骗频发的地区多为经济发达的北上广等地。一方面是因为北上广地区拥有人才基础,经济发达地区有更多的专业人才涌入;另一方面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工作就业生活压力较大,出于生存考虑,有些人便打起了“网络诈骗”的主意,网络诈骗涉及范围广泛,跨区域性比较明显,犯罪分子简单地仅需要通过一台电脑就可以将全国范围内的上网人员网罗其中,其犯罪对象大大增加。而且由于网络诈骗具有隐蔽性,所以,犯罪分子可以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避免在犯罪后被追踪到,如果追踪不到,就给了其逃脱法网的机会。,而且我们还需要注意到,因为网络是无限延展的,只要有网络到达的地方,都会有网络诈骗的可能性。所以,网络诈骗开始出现跨国诈骗是有这种发展趋势的。

    三、跨区域网络诈骗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网络诈骗立法

    1、加强对于网络监管营运营商的法律规制

    网络诈骗必然需要依附一定的载体,这些载体就是网络运营商的运营平台。网络运营商作为网络诈骗的第一道门卡,其对于网络诈骗起到关键的遏制作用,如果对网络监管运营作出细致的法律规定,网络监管运营主体就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审核在其运营平台上的信息,审核的越严格,就会加重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从而降低不良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起到限制网络诈骗的作用。对于出现问题的网络运营平台,该平台是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承担责任的大小,以及怎样承担责任。都是需要明确法定予以细化规定的。

    2、加强对于跨区域网络诈骗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规制

    对于出现的新形式的犯罪,我们要加强各方面的打击,首先就是要完善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达到什么程度进行何种行政处罚,受害人如何通过民事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怎么予以定罪和量刑。所有的细化规定都应当予以不断完善。

    (二)形成全国警务“大合作”格局

    网络诈骗的跨区域化,决定了对应的全国警务也要形成“大合作”格局,不能简单依靠单纯一地警务的力量。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跨区域案件可以纳入考核体系

    跨区域案件因为涉及区域较为广泛,涉及人员较多,所以,如果单纯只依靠一个区域的警务工作人员解决,将会大大降低跨区域案件的解决效率,对于解决跨区域案件不能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加之跨区域案件需要不同区域的配合,配合过程中的主次问题,配合的措施已经配合的程度都是影响跨区域案件解决的关键问题。所以,为了鼓励广大警务工作人员对于涉及跨区域案件的积极性,并且提高跨区域案件解决的效率性,我们可以将解决跨区域案件作为考核警务的一个标准。将解决跨区域案件作为增加绩效的一个考核点,如果完成可以做加分选项,这样与警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息息相关,所以,警务工作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才会有工作积极性,真正对于解决跨区域案件起到促进作用。

    2、对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应当由公安部做出全国性质的统一细化规定

    只有细化的规定,才会做到“有步骤可寻”,在面对跨区域的案件时,如何确定跨区域案件的管辖问题,对于跨区域案件配合过程中的主次问题,应当如何配合,配合采取的措施包括哪些,配合的程度问题,这些均是在细节之处体现如何高效率的解决跨区域案件。凡做大事必作于细,只有从细节之处解决,才能建立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3、建立跨区域网络诈骗的大数据系统。

    全国公安系统应当对于曾经有发生过跨区域网络诈骗案件的数据进行汇总,建立全国的大数据系统。通过大数据系统,我们可以分析哪些区域的网络诈骗发生较多、情况较为严重;也可以分析发生跨区域网络诈骗的复杂难易程度等级(复杂/轻微复杂/简单),也可以分析现在跨区域网络诈骗运用的新型手段都有哪些,发生群体大部分集中在哪些方面。通过分析,然后有的放矢的找出解决的办法,对症下药。大数据系统对于分析犯罪,解决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建立起来可以是打击犯罪更有效率。对于大数据系统的建立,还应当做好数据的管理工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的引进以外,还需要对大数据系统的使用作出严格的程序限制,因为大数据涉及的案件较多,出于对于相关信息的保护,应当设置较为严格的查询程序。

    (三)加强网络监管力度

    1、网络运营商要加强对自己运营的网络系统进行严格管理。

    网络运营平台是网络诈骗的基础载体,要把好第一道关。网络运营商在金钱利益面前,不能因为犯罪分子给予的一些暴利而对犯罪分子放松监管,或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犯罪分子的诈骗行为采取“不管己事”的态度。这样容易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如果网络运营商在对涉及“诈骗隐患”的链接、广告等载体履行好自己的监管义务。就会从源头上大大降低跨区域网络犯罪的发生率。

    2、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

    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发现有危险苗头的隐患时,应当提前予以追踪,多方探究从而确认其是否在存在网络诈骗行为的隐患。将发现隐患放在前面,避免出现案件后的事后处理。但是这些无疑中增加了公安机关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所以,给国家引入专业人才解决专业问题,也是发展趋势所要求的。

    3、网民加强社会监督。

    我们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应用网络的主体,我们需要网络来处理我们的工作,方便我们的生活。要牢记自己是自身利益最好的守护者。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做好自己的监督者身份,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浏览网页,或者有危险隐患的微信公众号要及时向网络运营商进行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四)加强群众危险防范意识

    加强人民群众的危险防范意识,切莫相信天上掉馅饼,对于涉及“有奖,换现、兼职赚钱”等字样的链接、网页以及二维码,万不可轻易的点击进入,因为这可能正是利用了我们的心理来诈骗我们。所以,我们要加强警惕,一方面,可以多方核实其真实性,可以查看其微博、微信或者QQ等的账号注册主体,凡是涉及的账号注册主体是个人的,危险隐患比较大,更加需要引起注意。如果对方是公司形式,还可以通过查询其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以确保其主体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上网搜索一下涉及的主体是否有不良记录。在网络,共享信息交流较快速,便捷。一旦该账号主体出现过问题,网上会有或多或少的帖子或者网页有曝光,此时自己就会知道该微博、微信或者QQ等所注册账号是否存在问题。避免自己入坑受骗。

    总之,跨区域网络诈骗是结合新时代特征出现的新的犯罪形式,它利用了新时代的网络便捷,同时也给公安机关的打击犯罪造成了一些困难。所以,跨区域网络诈骗还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保持谨慎的态度,对待来源不明的诈骗信息,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轻易点进,做好安全隐患排除,发挥好监督作用,保证我们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陈华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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