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法院民二庭法庭在2009至今共受理了83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57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案件10件,共占总数的80.7%。经过调研,总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案件标的额大,鉴定申请率高。该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工程项目,需严格核对、计算工程款项;当双方对工程量有争议时,若无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单,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结算单又不予认可,则多申请工程造价鉴定,致使案件审理时间延长。
二是多由工程款引发纠纷,且涉及多方利益。建设工程合同多涉及发包方、承包方(总包方、分包方)、监理方等多方利益。发包方多因工程质量、进度与工程款等问题与承包方发生纠纷;分包方多因劳务工程款问题与总包方发生纠纷;同时存在承包方(多是分包方)因得不到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其中,因追索工程款引发纠纷的案件占85%。
三是关联诉讼多,矛盾关系复杂。建筑工程的专业性决定了一个大的建设项目往往涉及多家建设公司,工程由建设公司下设的项目部具体负责。一些无资质的施工队也可能参与小的项目。施工过程中,多方主体会因工程增项、操作不规范、人员流动、政策变动等多种原因而围绕工程量与工程款的问题发生纠纷,引发多个诉讼。此外,当纠纷中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可能会使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上访事件。
针对以上特点,提出如下审理对策:
一是着力增进沟通,积极缓和矛盾,减少审判障碍。产生纠纷的主体往往是长期合作关系,在多个项目上有过合作的单位,但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使双方矛盾难以化解。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及未来可能的合作机会,审理时从案件本身出发,针对性地促进双方沟通,取得谅解,缓和对立情绪。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大量的项目清单、财务帐簿、施工图纸等,双方的主动配合将有利于案件审理。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的,双方是否配合鉴定机构工作也将影响鉴定时间与过程。
二是理顺法律关系,明晰案件争点。诉求工程款的案件,被告方多以双方不存在发包、承包关系、尚未与发包方(或总包方)结算无法确定工程量为由进行抗辩。审查时,根据多份证据如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证人证言等形成证据链,确定合同相对方,理顺法律关系。
三是加强法院内部信息交流,稳妥解决纠纷。针对关联诉讼,可以加强法院内部信息交流,妥善处理。必要时可通过移送合并审理,避免重复工作,提高审判效率。对其它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通过询问庭审情况或查阅法律文书了解案情,对应中止审理的案件裁定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