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湖滨区法院:“离婚冷静期”有效挽救婚姻危机

首发“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8-04-26 12:50:55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我们知道你们是为我们好,我们回去再冷静下来思考,将来无论结果如何都得感谢你们付出的努力!”4月26日上午,一对“80后”夫妻在湖滨区法院领取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法院给了二人三个月“离婚冷静期”,双方同意和好不离,有效挽救了一场婚姻危机。

    丈夫起诉妻子离婚案,丈夫称与妻子性格不合,而且在孩子教育和家务琐事中存在很多分歧,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妻子应诉答辩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承办法官经过庭前阅卷、听取夫妻双方意见,发现双方仍有感情,决定做好庭前调解工作,于是仔细听取了双方的抱怨和不满,积极进行劝说开导。双方在法官的引导下认真对自己在婚姻生活中的言行进行了反思,丈夫也敞开心扉,称对妻子并非没有一点感情,只是双方已经无法沟通,而且不相信妻子能够改正某些缺点,坚持要求离婚。

    经调解法官了解到,夫妻二人之间矛盾的发生多是由于缺乏沟通所致,建议丈夫给夫妻双方考虑三个月“离婚冷静期”,通过法官做思想工作,丈夫经过考虑后表示愿意给妻子和家庭一个机会,给婚姻一个“冷静期”。妻子则表示在婚姻冷静期内一定改正缺点,积极和丈夫沟通,照顾好老人和孩子,尽最大努力维护家庭完整,如冷静期后丈夫再次要求离婚,会同意其离婚的请求。最终,法院向双方发放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并适时进行心理疏导,该案以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这一做法受到了当事双方的一致认可,原、被告均表示满意。

    利用“离婚冷静期”,对夫妻之间的婚姻危机,通过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改变了过去通行的对初次离婚诉讼案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无法定离婚情形时,径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简单做法。通过调解和好方式结案,既提升了离婚纠纷案件审判质效,也有效促进当事人感情修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离婚案件“和”的效果。

    湖滨区法院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中,积极尝试推行“离婚冷静期”的做法,具体分为案件审理中和结案后两个阶段,审理中一般为7至15天,结案后一般为三个月,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一次。

    据悉,利用“离婚冷静期”,通过给当事人发“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以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是湖滨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首次尝试,意在通过给夫妻双方设置一定时间的冷静期,促使夫妻重新审视婚姻生活中的言行,钝化家庭矛盾,从而正确处理夫妻感情和家务琐事,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正如“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上有一段话是这样说的:“人们常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你们从相识、相恋到新婚燕尔组建家庭,曾拥有幸福美好的过往,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当婚姻因故出现裂痕,感情陷于危机的时刻,双方应该珍惜缘分,努力挽救,善于修复,谁愿看到自己的亲生骨肉缺失父爱或母爱呢?‘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家和万事兴’是人们对婚姻家庭生活的共同愿望和美好憧憬,奉劝你们静下心来,细细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心态沟通与交流,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温情去解决问题,用耐心和真情去温暖子女、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勿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共同缔造美好未来!”

责任编辑:陈华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91424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