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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调解成功解心结 双方言和笑开颜

  发布时间:2018-04-19 10:36:14



原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法官让咱心结解开了,其他一切都不再说了,法官不去,走,老邓,我请你吃饭!”4月18日下午,在湖滨区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将4900元赔付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开怀大笑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

    今年1月1日18时许,刘某驾车在三门峡市分陕路与三门路交叉口等红灯时,被邓某驾驶的轿车追尾,致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邓某负全责,刘某无责。刘某修车花费4700元,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遂将邓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湖滨区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修车及交通等费用共计5700元。

    因协商赔偿过程中产生一些误会加之言语冲突,原告刘某和被告邓某均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庭前调解,法官决定开庭审理。庭审中,经过举证、质证等环节,被告保险公司表示愿意协商正常理赔修车费用4700元,法官发现原告因索要的交通费和车辆贬值费缺乏证据支持情绪有所缓和,被告邓某也受法庭温馨气氛感染不再那么激动,双方矛盾根源不在赔偿数额多少而大多是为了赌口气,于是抓住有利时机重点做二人的思想工作,并举例示意双方冷静下来换位思考,逐步促使两人打开心结同意调解。

    法官“趁热打铁”再做工作,讲明判决、执行的一系列繁琐程序和可能带来的后果,让二人敞开心扉谈想法,最终促使双方愉快地达成调解协议:除保险公司理赔的4700元外,被告邓某再给原告200元共计赔付4900元,其他互不追究。被告当场将4900元现金交付,双方握手言和,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陈华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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