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由于金融危机影响住房价格的波动和老百姓收入水平间的差距拉大,住房问题成为一个敏感的话题。2009年7月9日,湖滨区法院民二庭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因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
2009年4月,家住在本市的张某为儿子结婚购房,经人介绍认识了梁家渠村的梁某,二人口头约定购买梁某位于康乐小区一区一号楼的房屋,张某随即将购房款划拨到梁某名下。第二天,张某去签合同时,双方竟对购买房屋的诸多款项协商不一,张某遂要求其退回房款,梁某却称该款已用于银行还贷,无奈起诉至人民法院。
湖滨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本案中被告梁某年纪大且有心脏病,在本案中负有绝对的过错,且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承办法官决定将重点放在调解上,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从法理、人情两方面出发,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卖房人庭后仅用三日就筹措了22万元归还给了买房人张某,最终这样一起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得以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