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湖滨区法院:执行法官反复劝说 出家尼僧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7-11-16 20:18:59



执行干警向樊某介绍案情

    11月14日,一名身披缁衣的尼僧将11.5万元执行款如数交至湖滨区法院执行账户,一起前后长达20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画上圆满句号,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出家人怎么会成为被执行人呢?这要从她出家前说起。1997年12月,樊某的丈夫马某为朋友张某担保向王某借款10万元,后因张某未偿还,王某几番追讨未果,马某履行担保责任,自2008年11月起每年偿还借款本息1万元。2000年,樊某与马某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2012年8月马某因病去世,偿还停止。

    2012年10月,出借人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樊某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因樊某下落不明撤诉。2015年5月,王某获得了马某与樊某之前共有一套房屋属债务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线索,房屋由其儿子继承,樊某是管理人,遂再次起诉要求樊某及其儿子偿还借款本息12.9万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樊某与其儿子在遗产范围内归还借款本息。

    找不到樊某,案件执行遇阻,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通过多方调查,最终查到樊某的下落。原来是马某生前欠下多项债务,他去世后,樊某帮着儿子操办了马某身后的一应事宜,债主们也因此纷纷找她还债。樊某觉得,操办事情是因为儿子,自己也早已和马某离婚,债权人不应再找她,由于不胜其扰,长期心情抑郁,一气之下前往陕西宝鸡出家为尼,再不管家里的事情。

    就算出家为尼,但若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势必得不到有效维护。经执行干警多次做思想工作,多次反复劝说,樊某最终同意履行还款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将执行款11.5万元交到法院。

责任编辑:陈华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91423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