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法官赶到至20公里外的辖区高庙乡羊虎山村,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进行现场勘察并组织原、被告双方在村委会进行调解。
原告与被告原系同村村民。原告诉称,1999年2月,其女婿郭某出资购买了村里三间平房盖新宅院,被告提出三间平房占用的是自己家的土地,要求原告女婿郭某补偿,郭某2002年2月与被告签订协议,暂时让被告经营原告的1.5亩承包责任田。原告称他当时对签订协议不知情且未在协议上签字,十多年来多次找被告归还耕种责任田未果,遂诉至法院。初次调解时,被告则称,对置换土地的事实原告是知情和认可的,不存在归还的问题。
由于案件涉及地块较多,加之时下正值秋种季节,为查明案情,对争议土地有个更直观的了解,尽快化解矛盾不耽搁当事人播种小麦,办案法官决定到现场勘察并瞅准时机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10月24日下午3点40分,虽然阴天风大温度低,但办案法官仍按原计划赶至羊虎山村,山上风更大更冷,两名女法官在原、被告的指引下查看了争议地块,在村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办案法官遂向双方释明了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间,确定了开庭日期,以便进一步对此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