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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法官苦口婆心修复叔侄亲情

  发布时间:2017-10-23 10:17:28



法官单独做原告的思想工作


法官单独与被告进行沟通


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


确定水泥地边界为双方院界


原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被告的女儿查看协议内容

    10月21日周六,湖滨区法院会兴法庭法官赶到辖区会兴街道办事处新兴村,在原、被告共有的小院中对一起矛盾很大的宅基地纠纷进行调解。经过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与被告系堂叔侄关系,两家宅基地东西相邻,原告家在东边,被告家在西边。2013年8月,被告的三儿子与原告协商宅基地置换事宜,两方达成口头约定,原告将其位于院北边的两孔窑洞与被告三儿子西边的5间平房进行置换,即被告的三儿子把原告的两孔窑洞拆除后在上面先盖房,原告后盖房。两家还协商将东西院改成南北院,被告的三儿子在北边,原告在南边。原告将其位于院内东面的砖木结构房屋拆除,以便于被告的三儿子盖房。被告的三儿子的西边5间平房待原告盖房时,自行拆除。协议达成后,被告的三儿子将院子的北边自己的一孔窑洞和原告的2孔窑洞拆除,加盖了4间楼房。

    房屋盖成后,2015年11月,被告的三儿子病逝。后原告要求被告约定拆除5间平房遭拒。两家因此多次发生纠纷并大打出手,被告的另一个儿子将原告打成轻伤,还因此被刑事拘留,两家积怨由此加深。原告先后两次起诉至湖滨区法院,第一次起诉要求被告拆除房屋,法庭考虑到房屋已经实际建成,拆除成本巨大且会激化矛盾,于是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原告第二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置换协议,将被告院子西边的5间房屋拆除交付给原告,双方子女再次大打出手,均受到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

    鉴于宅基地纠纷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且两家系叔侄关系,处理不妥不但影响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还影响两家亲情,法庭法官先是与原告进行沟通,了解事情的起因,然后与被告及律师进行交流,以全面了解案情。通过交流,法官发现双方的矛盾已经过派出所和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都有调解意向,而且在村民调组织调解后也几次达成过一致意见,只不过每次都是后来反悔,说明双方还有调解空间,且调解解决的效果会比判决更好,于是决定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

    经过实地勘察和测量,并经法庭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沟通,原、被告终于同意不计前嫌,各让一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从原告宅基地上留出3.3米作为两家共同通行道路,两家均不能堆放杂物影响通行,被告自行拆除平房并将拆下的建筑材料拉走,剩下的建筑垃圾由原告负责清理,双方各扎院界,互不追究,双方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至此,这起长达两年之久的宅基地纠纷终于划上圆满句号,原、被告两位均已年逾古稀的叔侄终于言和舒展眉头,两家儿女也重归于好露出笑容,连连向法庭法官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陈华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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