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我市部分城中村、郊区农村聚集了大量的外地传销人员。据公安机关不完全统计,聚集在家王庄、向阳村和上村等地的外地非法传销人员总数不低于2000人。经过2009年工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进行了集中整治行动,但效果不佳。而非法传销引发的犯罪却越来越多,而且由非法拘禁犯罪逐渐向抢劫、绑架等严重犯罪转化,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案件情况
据初步统计,2008年以来,湖滨区法院刑事庭共审理非法传销引发的犯罪案件17件,涉案65人。其中,涉及非法拘禁案12案48人;抢劫犯罪5案17人。在已审结案件中,因犯非法拘禁罪的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抢劫罪的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仅今年5月份,区法院刑事庭共受理了因非法传销引发的犯罪案件3起,涉案8人。其中,犯非法拘禁罪1案2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和二年有期徒刑,还有2案6人犯抢劫罪,其中已审结1起,被告人任利文等三人均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另有1起3人抢劫案,涉及十余次抢劫犯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被判刑的人员只是参与犯罪的一小部分,另外的大部分人员在抓获时已逃跑,尚未得到处理。还有的被害人害怕被报复而不敢报案。由此可见传销组织滋生的犯罪人数不容忽视。
二、非法传销引发的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是传销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对参与人员思想控制力度大。传销组织安排专门人员对参与人员,特别是新发展的人员,进行带有极大欺骗性的系统化"洗脑",使其思想麻痹。例如,在我院已审结的谢华丽等6被告人传销案件中,各被告人均不认罪,反倒认为自己从事的是合法的"直销"活动,属于商业行为,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可见一斑。
二是传销组织为了发展下线人员,不择手段。传销组织欺骗的对象不仅有自己的同学、老乡,而且包括自己的父母等亲属。例如被告人胡凯在自己受骗后,在发展不来其他人员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前妻骗来,最终导致其前妻跳楼逃离,摔成伤残。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尽我们处理的案件中因不堪折磨从楼上跳楼的就达四人之多。刚刚宣判的范雅慧、梁俊凯等人非法拘禁被害人达十四天,导致被害人从四楼处跳楼逃跑,致全身多处骨折,在我们处理案件过程中,被害人因惧怕而拒不接听电话。
三是传销人员出现低龄化趋势。被告人范雅慧、梁俊凯均出生于1990年,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又如被告人寥龙平等3被告人非法拘禁案件中,被告人何常武犯罪时不满18周岁,但却将自己的母亲骗来参与传销,并伙同他人严加看管。
四是犯罪行为有逐渐升级的趋势。从前两年审理的案件看,主要还是以非法拘禁,强制被害人听课,洗脑为主。但去年以来,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团伙的欺骗性受到大多数群众的抵制。这些团伙便不惜铤而走险,以在网上发布招工信息等手段将被害人骗来后,直接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公然抢劫财物。有的采用暴力手段逼问被害人银行卡密码。还有的逼迫被害人给家人打电话要钱。如被告人任利文、郑世福、王世安抢劫案,犯罪分子通过传销组织内的一名女青年,以网上聊天方式将被害人代某骗至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家王庄郭寺院头村115号院二楼传销窝点内,代某的手机被其他人强行收走。后被告人任利文、郑世福、王世安与"李小兵"(身份不详)在传销窝点内对被害人代某殴打、恐吓,强行要求其用12000元购买传销组织所谓"产品",致代某受伤。代某拒绝后,任利文等人强行脱下代某的衣服使其受冻,并从代的衣服中搜出现金1280元及两张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在查知银行卡上没钱后,任利文等人强迫代某打电话向家人要钱,但未能得逞。后三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类似上述情况,如果任其发展,极有可能发展成为采用绑架、杀害被害人的手段夺取钱财的恶性案件。
因此,传销活动不仅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的危害极大。不严厉打击将后患无穷。
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对涉嫌因传销非法拘禁他人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只是为了遏制非法传销活动的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解决传销活动的日益蔓延趋势。目前对因传销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理难度大,往往存在查处、取证难。传销案件在我市窝点多,涉案人员多,但是移送到我院审理的案件较少,原因是该类案件隐蔽性强,若不产生严重后果,周围群众难以发觉,或者是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传销人员不予配合,导致打击处理力度不大,真正作为刑事案件打击处理的较少。二是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执行困难。原因在于传销人员自身经济条件差,且人员遍及全国各地,难以赔偿其对被骗人员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而导致其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以后执行不到位。这些问题群众的反响较大,应予重点解决。三是房屋出租人为了自身利益,对传销案件的处理不予配合。房屋出租人与传销人员形成利益链条,房屋出租人员只为收取房租,其他事情不闻不问。办案人员打击处理传销人员,必然影响其自身利益,所以其不予配合,甚至予以阻挠。
三、几点建议
针对传销案件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采取如下的措施:
一是加强工作宣传,使人们认识到传销是社会毒瘤,害人害己,必须根除。机关、企业、学校要组织学习宣传,避免更多的人误入传销组织,害人害己。
二是群防群治,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力度。针对传销活动猖獗的特点,司法机关不仅要主动出击,而且应与工商、城管等行政机关紧密配合,信息资源共享,惩处措施协调,对其露头就打。对因参与传销被遣返后再次聚集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治安处罚,直至劳动教养。对于因非法传销滋生的犯罪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坚决给予严厉打击,并做好宣传工作,以此震慑犯罪分子,警示广大群众。
三是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对出租人建立档案管理,对承租人进行实名登记。对于发现传销团伙而放任不管的或不予登记管理的房屋出租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予以罚款或拘留。
四是充分利用网络监管措施,加强对传销组织的监控,并建立传销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查证属实的案件应给予举报人以物质奖励,以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传销活动。
总之,通过案件审理,我们已经认识到传销活动对社会治安,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极大的危害,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根除非法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