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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犯罪 保护公民权益

  发布时间:2017-09-19 09:34:40



庭审现场


当庭宣判

    2017年9月19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立新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被告人李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该案是法院院长带头落实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回归“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基本司法规律的有力举措。

    简要案情:2017年6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李清利用手机上网,在QQ上冒充在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工学院上学的被害人徐宁的朋友与徐宁聊天,以急需用钱为借口向徐宁借钱,徐宁被骗,分两次向被告人李清的支付宝账户转账3500元。2017年7月6日,被告人李某在其湖南省会同县堡子镇金山村五组的家中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法庭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被告人李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从轻处罚情节,及其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在校学生实施诈骗这一从重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该判决从严从快地惩处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陈华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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