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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司法改革形势下基层法院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7-08-30 16:44:41


    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国家的法制建设也日臻完善,公民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加,人民法院作为最后一道公正的防线,肩负实现“公正司法”主题、实践“司法为民”宗旨、为实现依法治国提供可靠有力司法保障的历史重任,审判是法院工作第一要务,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却是保障和支持法院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的坚实后盾,其包含着财务管理、物质装备、诉讼费管理、车辆管理,具体说来包括:法庭设备、现代化网络设备、办公设备、司法技术辅助设备、刑场使用专业设施等;都是法院审判业务及其他正常活动运行、开展的主要物质条件,它是审判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和服务作用。因此,做好法院工作,必须不断提高对法院行政装备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新建立健全管理水平为重点,以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加大改革完善的力度,使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大局。基层法院是我国法院体系最根本的“细胞”,本文以基层法院行装工作的创新与完善,从而逐步实现法院行政事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保证各种任务的完成,向现代化的法院管理模式发展。

    一、基层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现行司法行政管理体系存在弊端

    目前基层法院管理带有地方行政色彩。自2009年以来,我国现行“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对我国法院的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本质上仍然没有摆脱法院经费保障依赖于各级政府的格局,也没有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现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法院管理模式,决定了人民法院的人、财、物等均由地方政府掌握,所需基本建设和公用设备的购置经费,大部分均要由当地政府审批,致使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工作中不能从法院的实际出发,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地方性痕迹,阻碍了法院行装工作的发展。而此种体制带来的弊端也直接影响了法院正常审判工作的开展,“花人钱就要给人办事”,涉及到政府利益或相关部门的案件就要考虑政府的意见,导致司法独立被物质所左右,难免产生审判瑕疵,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对行装管理工作缺乏重要性的认识

    “重审判,轻行政”是一贯以来法院普通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基层法院对行装管理的观念淡薄,导致一些法院不重视财务预算编制,对于需要购置的固定资产缺乏计划性,这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很难进行宏观调控,甚至一些固定资产的购入未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鉴于基层法院的低职配备的情况,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部门不能像中级法院那样设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而是集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于一体,由办公室兼职管理或临时代管,职责分工不明晰。经常出现会计出纳一人担,账与财物一人操作的情况,严重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极易引起国有资产的流失。因兼职工作的不确定性,“等、靠、对付”思想严重,工作缺乏主动不能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对账制度,不能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动态情况,造成本单位固定资产“家底”不清的状况。

    二、司法行政物资装备管理制度不健全

    1、对行政物资装备管理不规范

    而对于已购置的固定资产,始终停留在使用的层面,忽视了对现有资产的管理,缺乏对现有资产的合理搭配和高效利用的意识,造成很大程度的不必要浪费。账上的固定资产在哪不知道,什么人使用不知道,是否到报废期限不知道,在这种淡薄的固定资产管理理念下,极易造成部分资产受损无人维修,丢失无人过问的情况,这种“公家的东西与我无关”的无责任意识,必然会造成固定资产的大量流失。

    2、行政物资装备交付使用手续不健全

    管理职责不清,使用人的责任便不清。在法院工作调整或人员调动时,就涉及到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交接,交接不规范,权责不明确,就会造成个别人假公济私,借机将国有财产收入囊中牟取私利;或长期无偿占有、使资产不能发挥共享性的功效;或离开时不按规定交回为其配备的办公用具,私自送予他人。如此种种行为均直接导致了国有资产失控、遗失或无法实际管理,使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不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总量以及相关变动情况,导致固定资产损失严重。

    3、行政物资装备工作人员素质底下

    近年来,在新的司法改革形式下,对法官职业化强调很多,但对法院行政管理人员的专用性讲的比较少,从管理体制上就忽视了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对于审判工作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管理理念的偏颇,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人才,使其变成了一项是什么人都可以干、可有可无的工作,导致行政管理队伍庞大,效率低下,不能真正发挥其辅助审判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审判工作的顺序开展。

    三、基层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完善

    我们认为基层法院行政装备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法院物资装备管理工作,首先要认识到人民法院的物资装备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审判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物资前提,是法院“工作的先行工程”,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离不开司法行装管理工作。提高行装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精神为指针,加大力度改善行装管理工作方式和形势规范。其次要积极转变司法行政工作理念,要正确处理好审判工作发展和司法保障的关系,既不能片面强调管理而忽视服务,也不能片面追求服务而放松管理,使之成为“两张皮”,互相对立。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依法加强管理,全力促进法院发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行装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

    (二)科学预算,按需配备

    一是应提高编制预算的科学性和经费分配的合理性,借鉴域外预算机制的经验,健全制度、严格监管、提高效益。财务部门在对法院物资装备资产全面清查核资的基础上,对物资装备购置预算要作全盘考虑,通过加强资产购置的预算管理,从资金来源上加强有效控制,对当年未列入预算计划的配备,坚决不要购置:对各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报告,不能有求必应,应根据各部门职能的实际需求给予以配备。在合理配备标准的基础上杜绝铺张浪费,并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考虑各部门之间所配备的资源相互协调使用,提高物资装备的使用效率。二是实际经费管理机构法制化、人员专业化,并配备足够的人员,财务人员不能兼职,每个基层法院必须保证财务科的建立,保证会计和出纳同时配备,以保障经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杜绝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发生。

    (三)完善制度,创新方法

    科学管理必须通过规范制度这一载体来实现。建立健全规范的行装管理制度,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唯一途径。

    1、精确核算,合理调配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对行装管理工作应做到纸上有痕,心中有数。财务机构要及时、系统、全面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按照资产分类账户进行金额核算;按照资产的类别、品种、规格、型号、存放地点或使用人设置明细,在资产清单上签字认领,明确保管责任到人。在工作调换的情况下,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分配,以保证审判工作的有序运转。在对固定资产在进行价值形态管理的同时,也要做好实物形态的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合理地配备资产,以充分发挥物资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定期对临近报废期限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严格履行报废手续;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涉及信息储存介质的,必须进行保密销毁处理,以防泄密事故的发生。

    2、建立档案,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权责明晰。面对基层法院人员流动大,固定资产流失严重的问题,应制定规范的移交手续,以保证“人走物不缺”。要培训教育干警树立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概念,不仅仅是单位的财产,更不是个人的财产。对固定资产进行身份登记,建立固定资产身份档案,每个固定资产都有编号及“身份证”,使用人在“身份证”上签字确认。在工作调动或离、退休情况下,使用人必须在第二天内向行装部门提出交付固定资产的申请,由行装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检验后,对使用人做好交付记录,免除使用人的管理责任。若使用人只是工作调换,也不能私自将固定资产给予其他同事使用,必须向行装管理部门履行交付手续后,由行装部门进行合理分配。行装部门还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定期进行核查,将固定资产明细账与身份卡片核对,登记使用、保养、维修、处置等情况。这种建立档案、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不仅可以避免固定资产的流失,更在很大程度上督促使用人对公共财物爱惜和保护。

    3、提升素质,畅通渠道,打造专业化队伍。伴随着经济腾飞的脚步,基层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也在日益加快,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发展迅猛,新的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要求比较高,如法院综合信息管理、审判数字法院建设、财务电算化管理、多媒体视频会议服务系统、办公大楼自动化监控管理等,专业化趋势越来越强,技能要求越来越高。为使用当前时代发展的需要,基层法院必须摒弃人人都能做司法行装工作的错误认识,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化的司法行装管理人员,提高行装管理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政治素质教育,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岗前培训,合理使用现有的人力资源,通过有针对性培训和学习,迅速提升专门岗位和重要部位人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本岗位技能,以促进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效率和效能,畅通行政管理人员进口和出口,对于不适合岗位的人员要及时清除出行装管理队伍,建设一支恪尽职守、廉洁奉公、高素质专业化的行装管理队伍。

    从历史和现实情况来看,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尚处在发展时期,笔者通过本文对基层法院行装工作的研究与分析,借鉴域外法对行装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完善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以期能进一步加快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其对审判工作的保障和支持作用,从而促进法院顺利地完成依法治国、司法为民的历史使命。

责任编辑:陈华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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