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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不还 法所不容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动漫公益广告

  发布时间:2017-08-17 11:41:19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得到顺利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未按财产报告令的要求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财产的,将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并通过媒体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策扶持、市场准入、企业登记(任职)、贷款融资、信用卡办理、购买不动产或车辆、旅游度假、娱乐消费、乘坐飞机高铁、出境入境、入住星级宾馆、公务员招录、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

    二、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三、对拒不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财产,或拒不执行、逃避执行、妨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等行为,坚决予以拘留、罚款。

    四、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制裁。

    现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自觉到我院执行局主动履行。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和打击。

    欢迎广大群众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内容一经查实,本院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0398-3690098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陈华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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