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1)2017年湖滨区法院主要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2)2017年湖滨区法院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主要工作,审理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我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湖滨区法院基本情况
1、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我院由一个行政单位组成,人员情况,行政编制79人、全供事业20人,共计99人。
2、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
2015年公车封存后我单位依据相关公车改革政策保留公车13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04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2.97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0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041.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8.1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7.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96万元;项目支出309万元。
主要项目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办案业务装备经费。
四、政府采购目录
2017年采购项目名称为:信息化类、服务类。
五、“三公一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各个法院互相交流学习增加;公务用车费用增加,主要是我院案件大幅增加。湖滨区法院一直以来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把支出关,实现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平台,规范三公经费的支出核算。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附件:
公开二:部门预算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三: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明细表(按功能、经济分类)
公开四:部门2017年“三公一费”经费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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