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湖滨频道讯 6月1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结一起长达十年的合同纠纷案,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原告撤回本诉,被告撤回反诉,双方矛盾彻底化解,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2000年5月1 6日,三门峡某食品厂与牛某、赵某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食品厂将牛、赵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45750元。案件审理期间,牛某、赵某以市建委已要求食品厂拆除出租房屋为由,对食品厂提出了反诉,要求应该以市建委通知拆除出租房屋时间为解除租赁合同时间,返还其押金10000元及多交租金2750元,并补偿损失69509.89元。
该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2009年1月5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至此,该案经过四次审理,时间已近十年。由于历时较长,原、被告双方情绪异常激动,庭前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开庭时又发生激烈争吵,导致多次出现休庭局面。
面对如此复杂的矛盾,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此案合议庭成员对案情进行研究分析,并强调该案由于时间长,双方矛盾尖锐,要想方设法,立足案件事实,缓和双方矛盾,做好当事人思想稳定工作,决不能一判了之。期间,此案的主管院长郑建林调取前几次审理的卷宗,认真查阅,找出矛盾结症,并和承办法官一起走访案外人,到现场勘验,和当事人座谈,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经过多次调解协商,当事人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认识到长期的诉讼对双方都没有益处,矛盾永远无法解决,双方终于在互谅互让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食品厂一次性支付牛某、赵某50000元,租赁合同解除,双方回各自撤回诉讼请求,至此一起长达十年的合同纠纷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