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养藏獒者的院外等人时,被突然窜出院外的藏獒咬伤手臂和臀部,与藏獒的主人协商处理未果,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藏獒的主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6月4日,湖滨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先生在诉状中称,今年3月,他与单位几名同事在湖滨区大安街道办事处附近工作时,发现有电缆违规缠绕在其所在单位的防洪钢缆上,影响了防汛设施的正常使用。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4月23日,他随同用电方人员到一院内停电,他在院外等候用电方人员入院停电时,被突然从院内窜出的藏獒咬伤左臂及臀部。经医生诊断,除进行必要的诊治外,他还需要有2个月左右的康复修养期,打针治疗期要将近一个月。后来经多方打听,得到了租用此院的藏獒主人的相关信息,经多次与藏獒的主人通电话,希望见面双方协商解决此事,但藏獒的主人毫无诚意,拒不出面。
由于藏獒是大型猎犬,自从被藏獒咬伤后,虽然花费数千元注射了狂犬疫苗,但藏獒的凶猛,致使他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障碍,听见狗叫就不敢走路,看见狗就腿软,长时间不敢上班,且狂犬病的潜伏期可长达2 0至30年,这些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导致他出现了恐慌、呆滞、失眠等多种不良反应,治疗后仍需要必要的修养以及心理治疗,治疗修养期期间不能参加原工作,也不能再从事重体力劳动,致使他的收入大幅下降,这些均严重地影响了他的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李先生认为,藏獒主人的行为已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请求法院判令藏獒的主人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28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