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三门峡市法院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认真落实异地管辖制度,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有效缓解“审理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是坚持法律标准解决争议。全市法院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截止至2016年12月份,对缺乏事实依据、重大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36起案件,依法予以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对违法不作为、缓作为的25起案件,判决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二是注重协调化解争议。近年来,群体性行政诉讼呈高发态势,主要集中在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交通等领域,政策性强、处理难度大。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由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院长逐级协调的工作方式,坚持在诉讼全程中协调化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2016年元月,市中院在办理陕县张湾乡关沟村汪进保等12人诉三门峡市政府、陕州区政府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系列案件中,紧紧围绕三门峡市中心商务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大局,既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分清责任,又找准症结、依法处理,多次到被拆迁户住所地与原被告双方摆事实、讲法律、找途径,最终促使该批案件达成调解协议,12名原告自动撤回起诉,不仅使这起在我市辖区影响较大的征地拆迁系列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同时也促进了同类案件的协调化解,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9月份有3起起诉卢氏县政府颁发证照,11起起诉湖滨区政府社会保障案件,通过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最终以协调方式解决纠纷,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强化法院、政府“互动”。主动走访行政诉讼案件较多县、区政府以及住建、土地、交通和市直部门等行政机关。院长梁维、常务副院长李主臣多次深入基层调研行政审判工作,与基层执法部门共同探讨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认真听取对法院行政审判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仔细甄别、梳理,适时给予司法指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门峡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受到了省市人大代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和肯定。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培训市、县行政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接受行政机关咨询100余次,邀请市、县行政机关250余人(次)参加庭审观摩、庭后座谈,共同探讨新常态下解决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办法,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