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下午,一起历经4年之久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在湖滨区法院执行终结,申请人卫雅丽与其父亲一同将一面锦旗当面送给执行干警,赞誉其“好法官秉公执法,惩老赖民心大顺”。
2012年5月11日,湖滨区法院作出(2011)湖民一初字第16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解除卫雅丽和卫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卫伟搬出房屋并支付卫雅丽房屋租金90000元,逾期每一个月支付房租10000元,并按所欠租金数额计付迟延履行金。判决生效后,卫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卫雅丽遂向我院申请执行。经我院执行,2012年9月13日,卫伟搬出房屋,但仍拒不履行现金给付义务,而于同年10月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后卫伟避而不见,执行无果。
2016年10月,湖滨区法院开展“秋季执行风暴”专项执行活动,重点惩戒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老赖”。经法院汇同联动会员单位积极查找,于今年11月29日晚,在卫伟家中将其抓获,并依法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多次与卫伟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讲理释法,申明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行为的结果。最终促使卫伟及其家人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主动与申请人和解,履行了全部欠款,使得这起长达4年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看着四年来执行干警辛勤地工作,想着经历四年讨要的辛酸,望着赢得的权益果实,申请人卫雅丽同其家人以锦旗示谢,并同执行干警合影,以表达对湖滨区法院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司法为民的赞誉之情。
湖滨区法院今年子开展“秋季执行风暴”以来,共计结案739件,实际执结489件,司法拘留被执行人132人,腾出房屋8套,发放执行案款3629万元。打击拒执犯罪共计立案101件,审理终结87件,判决9案9人。在依法打击“老赖”行为中,成效突出,位列全省法院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