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树功等29名被执行人,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公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将向公安、工商、住建、银行等执行联动成员单位通报,对党树功等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二、对党树功等失信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前,禁止其实施高消费行为。
三、对在公告发布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0398-369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