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湖滨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滨区法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滨区法院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滨区法院单位概况
一、湖滨区法院单位主要职责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湖滨区由一个行政单位组成。主要职能是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二、湖滨区法院决算单位构成
湖滨区法院部门决算包括单位机关本级决算。
(一)人员构成情况
湖滨区法院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职工87人,离退休人员31人。
第二部分
湖滨区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湖滨区法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滨区法院2015年收入总计2251.16 万元,支出总计 1775.56 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湖滨区法院本年收入合计2251.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1.16 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滨区法院本年支出合计1775.5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5.56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滨区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 2251.16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775.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滨区法院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75.5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75.56 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滨区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5.5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74.3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801.1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滨区法院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99.5万元,支出决算为 88.96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湖滨区法院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湖滨区法院公务用车运行费82.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2.19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湖滨区法院公务接待费6.7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
年共接待 81 批次、810 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滨区法院2015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没有年初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湖滨区法院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01.19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湖滨区法院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湖滨区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附件: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