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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打击销售假药犯罪出重拳

  发布时间:2016-05-12 17:20:58


    近日,湖滨区法院对一起销售假药犯罪案件作出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雄清、刘春云犯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0元和2000000元;追缴二被告人销售假药犯罪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徐雄清通过北京一家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知名手机网站以虚假的“中国糖尿病研究会康复网”名义发布治疗糖尿病的“消某安”胶囊药品广告,从他人处购买假药,自行贴上仿制的某品牌消某安胶囊药品标签,利用快递、物流企业邮寄假药包裹并代收货款,向包括河南省三门峡市在内的全国三十个省、市、自治区的数千名人员销售该假药。期间,被告人刘春云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多张银行卡,用于回收销售药品款项及向广告发布人员支付广告费使用,刘春云并从上述银行卡中提款取现,用于其与徐雄清家庭生活等。2015年3月15日,徐雄清、刘春云被抓获。案发后,据对涉案银行卡中相关物流公司转入资金流水统计,二被告人销售假药销售收入金额共计2920139.31元,支付广告费1512003.50元。2015年6月5日,徐雄清向公安机关退交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雄清、刘春云二人销售假药,销售金额共计2920139.31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根据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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