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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评查问责 确保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0-05-31 11:08:16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公正廉洁司法为核心,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在完善监督机制和案件评查问责上下功夫,不断探索和完善内部案件质量评查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建立了四级联动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使法院内部案件质量管理形成了一个完整有序的监督网络,既保证了案件质量,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了司法廉洁,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法院司法权威。

一、精心组建问责机构,强化规章制度建设

(一)组建评查问责机构。湖滨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评查办)组建于2001年4月,当时本院初次建立了以告申立案庭为主,违法审判评查委员会参与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2003年6月需要“立、审”分立时,确立了以审判监督庭为龙头负责案件

质量评查,注重“公正”的实现;以立案庭负责卷宗质量考核和案件审理期限,注重“效率”的实现;以档案室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复查,纪检监察室负责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四级联动审判质量评查制度。结合本院实际,于2003年10月制定了《案件评查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的规定》、《案件归档报结制度》,2006年制定了《裁判文书评查奖惩制度》、《精品案件百分制评分制度》等规章制度。四部门互通情况,加强协调,互相配合,逐步形成了系统配套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构建了符合湖滨区人民法院实际的案件质量考核评查体系制度。

(二)建立案件评查制度。湖滨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归档报结及案件评查制度:1、各业务部门每月所审(执)结的案件,于当月25日(遇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前按审判或执行案卷立卷标准及卷宗装订要求将案卷装订完毕交评查办进行案卷质量评查,并签发归档报结表;业务庭内勤持评查办签发的归档报结表到立案庭进行结案销号;2、除案件因上诉无法归档外,当月报结的案件必须全部归档。案卷因上诉无法归档的,需持上级法院的上诉费收据或调卷函和本院的案卷借阅审批表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可以报结。未归档的案卷不得报结案(刑事诉讼案卷在裁判文书生效后5日内归档),评查办亦不能签发归档报结表;3、评查办按照案卷立卷标准,对各业务部门当月报结的案卷进行质量评查,对存在问题的案卷书面通知业务部门在5日内进行补正,并评出一、二、三类卷进行通报;4、档案员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严把案卷归档关,对不符合归档标准的案卷不予归档,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限期进行补正,逾期仍不补正的,档案员应将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三、细化评查问责标准。根据绩效考评考核要求,湖滨区人民法院评查办于2009年强调细化了案卷质量评查标准。案件达到一类卷的评查标准是: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种笔录完备、齐全,各种法律文书填写规范,项目齐全,表达准确;运用法律准确;裁判结果适当;裁判文书制作方面,应为格式规范、事实叙述清楚明白、论理分析透彻、语句通顺流畅、页面整洁规范;归档卷宗装订符合要求;案件法律和社会效果良好等。对案件审判质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系统化监督检查。

二、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提高干警质量意识

(一)在案件评查中执行统一标准。案件评查中坚持三个统一:一是坚持评查制度的统一,即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措施,使每一位审判员都置于制度的监督之下;二是坚持监管权限的统一,即将案件评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职责范围之内,由纪检监察室独立行使案件质量评查监督管理职权;三是坚持工作标准的统一,即对案件评查工作的程序标准和实体标准加以明确,执行统一标准。

(二)切实做到严格评查问责。湖滨区法院健全和完善考评结果与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迁紧密挂钩的政策措施,把管人与管事、管人与管案、管人与用人结合起来,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各部门年终的绩效考评挂钩,切实做到了有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对法官来说,办案是第一要务,但办案不仅仅是数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质量的提高,是人民群众满意。本院明确要求:强化法官执法职责,监督法官依法办案,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评查办对各业务部门每月所审执结的各类案卷进行认真的评查,尤其是对审判委员会交办的、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要结果的、群众反映强烈引起涉法涉诉上访的、被媒体曝光的、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即将超审限及执行期限的、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重点评查。评查办每月全面考核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根据案件评查结果对评查结果编发案卷质量评查通报,通报中对案件质量好的部门提出表扬,在绩效考评时按规定加分;对存在有一定问题的部门指名道姓的提出批评,在绩效考评时按规定扣分。对存在有一定质量问题的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如:案件承办人责任心不强,案卷装订不够认真细致;部门负责人不够重视,管理不严等指名道姓的进行批评,提出今后改进意见。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使人人身上有责任,人人身上有压力,各个环节有监督,真正以考核评查明纪律、促工作。目前湖滨区人民法院案卷整体质量有很 大提高,基本上都能达到一类卷的标准。

(三)评查案卷的工作方法。各业务部门在案件交院评查办之前,由各业务部门进行自查。各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审执结案件实行全面评查。各部门负责人是案件质量评查第一责任人,每月对本部门审执结的案件进行初评,发现问题自行纠正,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案卷报送评查办。评查办随即对当月报结的案件进行全部全面评查。对于存在问题能够补正的卷宗,评查办书面反馈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五日内补正后送评查办再次评查,不能补正的视为案件质量不合格。并形成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情况报告,同时进行全院通报。

(四)常规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为完善监督机制和评查问责,湖滨区法院健全廉政警示教育,建立了法官廉政档案、法官业绩档案,对审判委员会交办的、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要结果的、群众反映强烈引起涉法涉诉上访的、被媒体曝光的、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即将超审限及执行期限的、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差错责任人建立问责制度和原因剖析制度,有关结论和评查意见列入法官业绩档案,健全了廉政体系、监管责任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近年来,湖滨区人民法院一直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并于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对本院当年的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并通报,对评查结果与审判人员及其所在部门的年终绩效考评挂钩。同时,将考评结果作为法官奖惩、晋职晋级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廉洁公正

近年来,湖滨区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的运行,杜绝了结案多出现案件质量问题也多的情况,在以效率评估为主的考评体系中居于优势的地位,有助于通过考评去培养、去激励和释放法官的进取心和创新意识。同时,提高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影响力。目前,湖滨区法院法官形成了积极配合调卷、评查,形成了主动接受案卷质量监督的良好局面。干警们也将更多的精力均衡投入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使全院案件质量管理整体进入了良性循环。近年来上诉率、改判发回率降至最底,无重大恶性上访案件,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湖滨区法院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虽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多年来一直在自己摸索的基础上更新发展,步伐较慢。今后,湖滨区法院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内部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及问责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涉诉信访集中整治,坚持依法源头治访,努力做到对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及时进行个案解剖,倒查导致上访的成因,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严肃评查问责,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的制度建设,推动干警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力争把湖滨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司法的廉洁、文明、公正与高效,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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