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物业服务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为例,2013年共受理物业合同纠纷类案件78件,2014为92件,2015年增长尤为突出,达到了156件。通过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征:一是多为系列案。物业公司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往往采取集中诉讼的方式进行起诉,如2014年8月份,上街区一物业服务公司一次性对该小区的46户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提起了诉讼;2015年6月份,上街法院又对符合诉讼条件的28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进行了立案;二是抗辩理由类似。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抗辩理由集中为两类,一类为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如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细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从而拒交或要求减交物业费;另一类是不承认和物业公司的合同关系,如部分业主以买过房子后没在小区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从而拒交物业费;三是调撤率高。部分业主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出于诉讼成本、司法威慑等诸多考虑,愿意交纳诉讼费,双方达成和解;在诉讼过程中,部分物业公司放弃了违约金的索取或对物业费给予一定折扣,从而达成诉讼和解。根据近三年的统计,上街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调撤率达到了70%。
为此,建议:一是加大发送司法建议的力度。法院可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发给物业公司主管部门,便于主管部门及时查找原因并找出解决问题途径。截止目前,上街法院已向房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8条,效果反应良好;二是构建纠纷解决联动机制。物业纠纷同邻里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由于双方积怨已久,让他们自行调解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上街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采取由法院主持,邀请社区、街道以及物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多方沟通解决机制,将问题摆在桌面,多方面对面的进行沟通解决,收到了多方的欢迎;三是实行巡回审判,加强法律宣传。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上街法院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开庭地点多选在事发小区,截至目前共在小区巡回审判此类案件16起,一方面提高业主自觉缴纳物业费的意识,另一方面规范物业服务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通过巡回审判实现以点带面的法律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