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提出,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等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日就这个决定草案作说明时介绍说,试点将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明确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试点将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将陪审员由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改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5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册,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试点还将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退出和惩戒机制,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明确公民陪审义务。建立对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有损害陪审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为的惩戒制度。
本次试点拟选择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10个省(区、市)的各5个法院(含基层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