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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陪审制度“活”起来

发布时间:2015-12-04 09:01:13


用制度保障陪审员能够在法官和当事人面前独立发表意见,把“话筒”给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才能“活”起来。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具有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陪审制度的作用,就要明确陪审职能定位,畅通奖惩进出渠道,用制度保障陪审员能够在法官和当事人面前独立发表意见。把“话筒”给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才能“活”起来。

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选任“圈子化”、参审“熟人化”、合议“透明化”、退出“僵化”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陪审案件范围不明确、随机抽取流于形式、奖惩进退和责任追究机制缺乏,都是影响人民陪审制度焕发生机的绊脚石。

针对上述情况,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拟在北京、福建等地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可以说,这是人民陪审制度焕发生机、迎来新生的一次大好机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从改革选任条件、完善选任程序、扩大参审范围、完善参审案件机制、探索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完善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履职保障制度等七个方面问诊人民陪审制度,改革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相当罕见。

一是拓展广度,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的广泛性和积极性。降低学历要求,把以往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改为高中,同时强调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进一步扩大基层群众覆盖面。另外,《草案》提到的随机抽选制度也有助于保证参审的广泛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打破因为熟人关系而形成的“陪审垄断”现象。

二是立足深度,保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存在感和获得感。此次改革把人民陪审员最低年龄从23岁提至28岁,旨在突显人民陪审员的阅历和经验。太年轻,显然缺乏足够的阅历和经验,很难在庭审中发挥积极作用,参审难免流于形式。同时,陪审员的存在感还体现在扩大参审范围上。以往,陪审员一般只会出现在简单的一审案件中,很少能在大、要案或二审中看到身影。扩大参审范围,对陪审员队伍是一种肯定和认可。另外,《草案》还通过建立职责豁免机制、履职保障制度等来提升陪审员参审的获得感,从物质上和精神上确保陪审员安心参审。

三是突出力度,保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专注度和重要性。《草案》明确把陪审员的职责划定为只参与案件事实认定,不参与法律适用问题认定。该举措有助于陪审员集中精力专注案件事实认定。与此同时,改革还规定重大案件人民陪审员数为3人,此举有利于解决人民陪审员在重大案件中“势单力薄”导致不能独立发表意见或者意见分量不够的问题。

实践证明,没有“话筒”的陪审,只能流于形式;没有独立发表意见的制度支撑,再多的人民陪审员也体现不了人民意愿。惟有创造更多条件和平台让陪审员独立发声,对案件事实认定发表真实意见,才能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和效果,让人民陪审制度“活”起来。

责任编辑:陈华    

文章出处: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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