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湖滨区法院召开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该院近三年来有关非法集资类型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了三起非法集资类型案件典型案例。河南法制报、三门峡日报、黄河时报等媒媒体记者以及湖滨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湖滨区新闻中心新闻工作者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湖滨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窦晓辉主持发布会并首先通报了该院近三年来有关非法集资类型案件审理情况。窦晓辉说,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具备以下四个特征: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2013年至2015年10月湖滨区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类型犯罪案件29件161人,已审结 8案51人。此类案件具有五个特点:一是时间跨度长、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涉案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其时间跨度最短的也在一年以上,受害人高达上万人,涉案金额高达十亿元。二是诱惑力大、伪装性好、欺骗性强。一方面是短平快的高回报率。犯罪嫌疑人设立空壳公司后通过网站、报刊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散发宣传彩页发布虚假广告,对外谎称其有强大的实体企业后盾、雄厚的资金支持,抛出高息诱饵(月息1.5分至4分、5分不等),以三个月至一年为期,当月利息在签订合同时当场给付,后续利息按月及时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到账,骗取了投资者的信任,诱使群众踊跃投资。三是跨区域作案现象突出,案情错综复杂。犯罪分子往往隐身在多地注册公司,公司内部核心工作人员之间又多有裙带或亲属关系,使得案情复杂。四是超范围经营,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尽管涉案公司系注册设立,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但是,其从事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并未经金融主管单位核准,打着投资咨询、担保的名义超越核准范围经营。五是追赃挽损难,社会危害大。犯罪嫌疑人注册的涉案公司多为空壳公司,且存在挂名股东和虚假出资问题。涉案公司往往利用吸收的客户资金“借鸡下蛋”再行投资,进一步骗取了客户(投资人)的信任,吸引更多的闲散资金,用于拆东墙补西墙,而一旦资金链断裂后便乘机外逃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