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被告人尤屹帆带上法庭,……被告人尤屹帆多次抢劫在校学生钱财,危害了学生安全,给学生及其家长造成了恐慌,扰乱了正常教学秩序,……,系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5月11日下午4点半,一场抢劫犯罪案件的刑事宣判在市外国语中学来开帷幕。
这是一场真正的刑事宣判,也是一堂特殊的法制课和一堂成年被告人现身说法的警示教育课。当日,湖滨区人民法院在市外国语中学对一起抢劫案公开宣判,承担此次宣判任务的是该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法官,旁听者是市外国语中学的全体2000余名师生。法院此前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尤屹帆曾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3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不到一年内再次开始作案,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短短半年多时间里,就采取持砖头、石头、持铁棍、木棍或拉拽、掐脖子、搜身及言语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在外国语中学附近抢劫抢劫该校学生14次24人,抢劫现金2000多元。听完宣判,被告人尤屹帆当庭表示服判,并向旁听师生鞠躬致歉:“我的行为给大家带来了损害,对不起”。
“要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那样,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为了避免受到违法犯罪分子侵害,同学们要提高警惕,比如随时管好宿舍门,发现同学或他人不良动向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等。遇到违法犯罪时,要增强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还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掌握方式方法……不提倡同犯罪分子进行面对面搏斗”。宣判结束后,湖滨区法院的法官和湖滨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分别向师生们讲解、介绍了什么是违法犯罪、如何避免不法侵害以及遇到不法侵害时如何应对等基本常识和实践经验。一名叫李香琳的学生说:“法官和检察官传授的经验很具体,很实际,使我终身受益,我一定要牢记”。
湖滨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张雯霞说,之所以要在外国语中学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下进行公开宣判,是因为这个案件就发生在同学们的身边,这个案件的24名受害人都是该校的学生。“我们法、检两家联合到学校宣判的目的,就是要给学生们现场上一堂法制警示教育课,用生动的案例教育其知法懂法不触犯法律,最主要的是教育尚未成年的学生们时刻保持警惕,在危险和特殊的情况下学会自我保护,掌握正确的防卫方法,避免受到不法侵害,确保校园安全”,张雯霞说。
活动结束后,法官和市外国语中学的部分师生进行了交流沟通,师生们一致认为,在学校对犯罪分子公开宣判这一方式很直观,也很有现实教育意义,对学校和师生安全将起到很大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希望今后多与法院联合开展此类的现场说法活动”,该校校长刘晓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