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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送款恐被拘 “跑腿公司”送钱来

  发布时间:2016-10-14 15:13:07


    近日,三门峡一家“跑腿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湖滨区法院承办一起租赁合同执行案的执行法官称要送1370元执行案款,因“跑腿公司”未涉及执行案件,执行法官经询问缘由方知,原来是被执行人杨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由于送款逾期惧怕被拘而委托“跑腿公司”送至法院。

    据了解,三门峡一家宾馆申请执行杨某租赁合同案,仲裁裁决生效后,杨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支付房租9.3万余元并交付所租赁房屋的义务,宾馆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院今年8月3日指定由湖滨区法院执行此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查询杨某名下无存款,于是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财产报告令等手续。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到,杨某未支付租赁费也存在所从事的业务经济萎靡、经营低谷等一些原因,若有足够的业务量也具备经营自救条件。

    随后,执行法官本着保护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原则,与之耐心细致的交流,多次主动通过电话联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进行和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和背靠背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及说理释法,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下,双方态度逐渐发生转变。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于9月26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宾馆方当即撤回执行申请,被执行人杨某根据协议约定应在9月28日前1370元执行费用缴到法院。期限届满后,杨某却未缴纳。随后两天里,执行法官再次催促,杨某慑于三门峡全市两级法院强劲来袭的“秋季执行风暴”宣传中所提及的公布“老赖” 黑名单和对“老赖”予以拘留、罚款及追究拒执罪等强力执行举措,惧怕逾期送款法院对其采取惩戒性措施,于是在9月30日国庆节放假前一天委托“跑腿公司”将执行费送往法院。办案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带领“跑腿公司”工作人员到院财务部门缴款开票,又让“跑腿公司”将收款票据带回给杨某。

    据悉,受托送执行费的这家“跑腿公司”无论是送花还是买菜或者代表白、代道歉,只要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都可以替人去做。该公司是首次参与法院执行送款活动,是湖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此次“秋季执行风暴”行动中的新尝试。

责任编辑:陈华     

文章出处: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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